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
增值稅 (Value Added Tax):
是內地最主要的稅種,佔政府收入超過4成。簡單而言,在整個經濟體系內,任何的交易的增值部分,都要按稅率課稅。
公式:應納稅額 = 交易增值部分x稅率
比如你向A公司賣出貨物1件,成本為10000元,賣出金額為11000元,交易的增值額為1000元;此交易應繳納稅額為1000元x17%=170元(內地增值稅率一般為17%)
1994年,內地正式推行增值稅,將舉國的稅制逐步調整至以增值稅為基礎的稅制,增值稅徵收覆蓋銷售貨物、加工、勞務以及進口貨物;鑒於制度龐雜,其後不斷推出完善的細則。在2007年7月1日,為促進中部發展,中央特意放寬了中部六省份26個老工業城市,其中8個行業的增值稅減免範圍。今次的稅務改革,也正是據此基礎擴大。
按增值稅的精神,是根據每個經濟活動徵收,被視為是較公平的徵稅方法。市場普遍相信,內地這次調整增值稅徵收,是為了減輕在實體經濟中舉足輕重的生產型企業的負擔之餘,也一併改善增值稅徵收中部分紕漏。
撰文: 蔡美玉
欄名: 今日熱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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